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陈立强,河北唐山杰大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唐山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节目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法律咨询热线:138315445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遗嘱中的未留特留份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01 16:10)    点击:171

遗嘱中未留特留份是什么?

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 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 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立强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立强律师,陈立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立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15445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立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唐山律师 | 唐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立强律师主页,您是第4885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