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陈立强,河北唐山杰大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唐山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节目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法律咨询热线:138315445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哪些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8 14:43)    点击:202

哪些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法律教育网原创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立强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立强律师,陈立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立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15445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立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唐山律师 | 唐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立强律师主页,您是第487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