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陈立强,河北唐山杰大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唐山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节目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法律咨询热线:138315445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律对于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什么样的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8 14:56)    点击:329

法律对于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什么样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1991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即利息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利息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立强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立强律师,陈立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立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315445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立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唐山律师 | 唐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立强律师主页,您是第48732位访客